好一陣子沒有寫部落格,
只剩下MSN上的碎碎念苟延殘喘,
對日子,總覺得失去了一些什麼,
而這一些什麼,嚴重的影響到我的心情。

既然如此,
那麼就不去想,
對!
我又開始放給他爛,
so what?

It's me.

在唸了十個小時的行政法後,
我真的寧願把自己丟進那正常人很難懂的法條中,
繼續頭昏眼花。

對於生活,不能上訴,
程序上,有瑕疵嗎?
於是抗告駁回。

我病了~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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兔子與超人狗的幸福日記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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